最後更新日期:108年1月29日下午19:40

2019臺北市都市再生學苑*社區營造基地

 

緣起

 

臺北市於92年著手推動「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之規劃,98年1月15日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正式進駐原仁安醫院舊址,並進行臺北市社區營造相關推動業務,為全臺第一處社區營造中心實體館舍。歷經多年運作(每三年一期,98~100年,101~103,104~106年),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已成為本市社區營造業務推動上之不可抹滅的城市記憶。

另鑑於人才培育對推動民眾參與社區營造的重要性,本市104年起辦理為期三年(104-106年)「臺北市社區營造人才培訓計畫」,並思索社區營造中心與社區營造人才培訓二計畫強化整合;107年為強化與都市再生的關聯,更名為「都市再生學苑」。

108年二計畫正式整合為「都市再生學苑*社區營造基地」,結合營運社區營造基地(Community Empowerment Network),使成為社區營造人才永遠的聚會所,並創新設立社區影像放映聚場、點亮社造中心夜間騎樓成為地方友善空間,強化公開課程資料及人才資訊,使臺北市社區營造再邁前一步。

 

計畫內容

 

一、辦理都市再生學苑

 

 (一)都市再生學苑—【通識講習

新創由公部門提供講者,開設通識講習;受託廠商協助安排通識講習上課場地(本基地)及設備及管理人力。

 

(二)都市再生學苑—【社區營造整合學程

 1. 開設【社造核心基礎課程】至少12小時

(1)其中開設「影像紀錄課程」至少4小時,供影像紀錄基礎知識鼓勵學員拍攝記錄地方特色與議題。

(2)新創「社區影像故事放映聚場」——本社區營造基地1樓部分「室內」或「騎樓空間」應至少租用液晶螢幕於開館時間播放歷年社區影像紀錄作品及其他與都市再生、社區營造相關之影片。

 2. 開設【三大系列課程】,每一系列課程開設課數至少6週,每週至少3小時

(1)每堂課程時間不重疊。

(2)三大系列課程皆以「社區營造模式」結合「都市再生相關議題」,其中城市發展歷史脈絡Open Green打開綠生活都市空間改造二主題為必選議題。

(3)新創各系列課程皆盤整本局處相關出版品作為課程參考書目。

(4)各系列課程至少招募20位學員(回訓學員不得計入),以有意願從事社造或關心都市再生議題之市民為對象。

 3. 開設【實地實習課程】至少3門

實習課程至少2個月,合計總時數不得少於48小時,每門實習課程至少設置2名實習輔導老師。

 4. 強化公開機制:本案係以公費開設學苑課程及免收費培訓建立人才媒合公開課程平臺

(1)學員報名審核:

新制以有意願從事社造或關心都市再生議題之市民為對象,學員報名時「須出具提供姓名及照片二項」作為本案公開人才資料庫使用同意書,出具同意者「始符合」錄取資格予以培訓

(2)學員時數認證:學員參與時數認證,可依本(108)年度北北基、本府各局處與都市再生及社區營造相關課程參與證明予以學員於本市社區營造人才履歷羅列相關經歷。

(3)學員考評機制:

I.社造核心基礎課程、3大系列課程(除實作外)考評機制

新制學員應於每堂課後提供修課心得,由學員留言或由廠商協助發布於都市再生學苑交流平台及行銷宣傳通路 (fb粉絲專頁、本案官網) ,留言或發布後給予時數認證。

II.三大系列課程實作、實地實習課程考評機制:由課程講師或廠商自行擬定學員考評辦法。

(4)講師、輔導老師遴選機制(都市再生學苑—社區營造整合學程):

新制於遴選講師、輔導老師時,講師及輔導老師須出具「提供姓名、簡介及課程大綱(或課程內容)為本案公開人才(及課程)資料庫、行銷宣傳通路(fb粉絲專頁、本案官網)等使用同意書」,出具同意者始符合講師資格予以聘任

 5. 舉辦結業式暨成果經驗交流發表會

 6. 【公開計畫】:強化公開「課程資料及人才資訊交流平臺」

(1) 新制於交流平臺提供每堂課程講師姓名、簡介及「課程大綱或課程內容」供線上閱讀及下載,俾利推廣社區營造理念。

(2) 新制須於交流平臺提供所有學員姓名及照片,俾利後續人才媒合。

(三)課程數位化作業

置於臺北e大播放,至少產出3堂課程數位化,其中核心基礎課程至少1堂,學程課程至少2堂,每堂不得少於2小時。

(四)強化學苑宣傳及影響力

1.以都市再生學苑交流平台及行銷宣傳通路(fb粉絲專頁、本案官網)對外整合行銷推廣,含辦理北臺或雙北社造人才交流(會)

2.以至少1名人員擔任「臺北市社區營造中心」臉書粉絲專頁編輯,協助公告本案相關活動訊息及粉絲專頁經營。

3.印刷宣傳摺頁500份(含繪製各樓層室內、騎樓、陽台平面使用圖)。

4.辦理社區營造推廣活動預計至少2場次。

 (五)辦理社區營造志工培訓及組織管理

 

1.協調志工進行導覽、維護、年度志工培訓課程(每年至少開課4次,每場次至少30人次參與)

2.辦理志工保險、志願服務冊申請及維護、志願服務成果資料填寫、彙編並提供辦理所有活動之場次、人數統計數字。

二、社區營造基地營運

 

 (一) 場館經營:

1.以原仁安醫院舊址建物作為本年度都市再生學苑場館(惟水電、網路、監視器、保全費用、電梯維護、消防安檢費用須由受託廠商自付)。

2.【點亮計畫】

新創本基地須提供每日17時至24時「騎樓」全燈具照明,成為地方友善空間

3.辦理空間營運、管理、學員場地使用及重要事件記錄(含財產、設備、設施及歷史文物之維護、保養及保管等)。

(二)「社區影像故事放映聚場」

新創:本社區營造基地1樓部分「室內」或「騎樓空間」應至少租用液晶螢幕於開館時間播放歷年社區影像紀錄作品及其他與都市再生、社區營造相關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