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0月新莊公共汽車故事(地方的交通史)

資料種類 :剪報(國家公共圖書館|民報)
時間: 1946/10/11

1946年(民國35年)國民政府光復初期,新莊通往臺北之公共汽車因為漲價,造成學生反彈陳情,

透過報導中可以看到幾個數據如下:

  • 當年新莊的通勤學生:180多位

  • 當時學生專用的乘車券價位:100元,50回分(日語次數之意)

  • 調漲金額:台幣500元(月季券)

  • 台北到新莊普通乘車台幣10元

學生能利用到月季券的天數只有25天,不同於日本時代的次數制,改成月季後學生票反而不划算,

於是學生組織聯盟,請新莊鎮代表協同學代表向公路局陳情,但現無結果。

資料種類 :剪報(國家公共圖書館|民報)
時間: 1946/10/14

 

隨後三天,民報又接續報導應該針對上次學生陳情,有後續的報導說明暫行辦法,裡面有些「地方政治人物」的出面協調,報紙裡有幾點可以討論:

  • 學生代表與父兄代表:「父兄代表」一詞,在現在(2020年)並不常用,此語彙從何而來可以仔細研究,可能與民報的組成背景有所關聯。

  • 台北縣參議員林世南、新莊區署區長潘光楷、新莊水利組合長洪金益以及公路局局長華壽嵩

  • 協調後幾點如下:

    • 第一點:月票票價暫定台幣150元

    • 第二點:無法辨識清楚,幾個關鍵字可細究:汽車處(維基內條文: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後,下設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接收原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附屬之自動車部門,公路監理則援例由各縣市政府辦理。1946年8月1日,臺灣省公路局成立,負責管理臺灣省境內公路運輸業務,並自同年10月1日接辦全省公路監理業務(1947年1月始獲交通部公路總局正式委辦)。一些資料記載,臺灣省公路局係由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來;事實上,臺灣省公路局是一個新的機關,僅接收汽車處部分資產及業務,且與汽車處位階大不相同,還曾與汽車處同時存在,並非由汽車處改組而來。)每日早晚各兩車

    • 10月14日至10月底,每票收價台幣85元

    • 第四點缺漏?

    • 第五點10月14日起,學生須繳月季票乘車,無票不能乘車

新莊社大專員昀奇的推想:此事件反應臺灣省公路局(1946年8月1日)成立之後,地方與中央之間交通政策的溝通,不過一次提高至台幣500元,可能要從當時環境背景下去想整體民國政府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