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do you know about 臺北市社區組織培力計畫?

壹、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第21條

貳、目的:

一、為促進社區組織能力,凝聚社區服務能量,使其有效運用各種資源,推動社區發展工作,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並建立社區特色。

二、建立區域性協力資源網絡,促進區域內各公私部門資源單位與社區間的聯繫與合作,以支援社區發展工作並維護成果。

參、委託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肆、委託期間: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伍、委託類別及家數:依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行政區域分南、北2區,說明如下:

一、南區社區發展協會培力:以本市萬華區、中正區、大安區、信義區、南港區及文山區行政區域為原則。

二、北區社區發展協會培力團隊:以本市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中山區、大同區及松山區行政區域為原則。

陸、委託事項:

一、服務對象:以各區含括行政區域內之本市立案或籌組中社區發展協會為原則;倘有跨區服務必要者,以本局轉介或經本局同意者為限。

二、每區委託項目及內容如下:

(一)社區組織培力工作

1、依各社區發展協會之組織發展狀況,規劃分級、分類之培力目標與方式,含社區工作諮詢、各項培訓方案及個別化社區組織輔導服務。

2、有關社區個別化輔導應以實地輔導方式,掌握或發覺社區議題、盤點社區資源及關鍵人員、協助社區盤點現況及資源、協助社區組織運作(包含組織社區志工團隊)、輔導社區規劃及執行社區計畫、發展社區特色等。

3、上開實地輔導、各類服務與活動等應做成紀錄。

(二)建構區域性協力資源網絡

1、使各社區發展協會與轄內機關(構)、學校、團體、專業社群或村里辦公室等單位協調、聯繫或合作,以支援或合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以建構區域性協力資源網絡。

2、上開工作得以會議、工作坊、課程或其他方式進行,並將資源網絡結合成果製成表件。

(三)每年辦理社區培力成果發表會,並協助本局辦理年度社區成果發表活動。

三、每區服務量:

(一)社區組織培力工作:

1、每年至少提供72個社區發展協會輔導服務。

2、每年至少提出10個社區發展協會之培力成果或特殊性案例,提供本局辦理年度成果展或社區觀摩參考。

(二)建構區域性協力資源網絡:

1、每年至少辦理4場次區域網絡活動,且每行政區域至少需辦理1場次。

2、促成社區發展協會與其他專業單位有合作機會,每行政區域至少執行3個社區發展協會。

(三)社區培力成果發表會:每年至少辦理1場次,並視本局需求配合辦理年度社區成果發表活動。